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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孕症試管嬰兒補助3.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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補助對象資格:

1.雙方夫妻需有一方是本國國籍,並完成結婚登記。
2.妻子年齡未滿45歲。
3.在婦產科相關醫療診所診斷為不孕症夫婦,且接受試管療程。

申請流程:

門診諮詢→申請補助資格→開始進入療程→結束療程

補助額度與次數:

未滿39歲

次數 打針、取卵、胚胎培養 植入 總金額
第1次 10萬 5萬 15萬
第2-3次 6萬 4萬 10萬
第4-6次 4萬 2萬 6萬


39歲~未滿40歲
次數 打針、取卵、胚胎培養 植入 總金額
第1次 7萬 5萬 13萬
第2-3次 4萬 4萬 8萬
第4-6次 4萬 2萬 6萬
 

39歲~未滿45歲
次數 打針、取卵、胚胎培養 植入 總金額
第1次 7萬 5萬 13萬
第2-3次 4萬 4萬 8萬
第4-6次 無補助 無補助 無補助

補充注意事項:

1.中低/低收入戶夫妻,每次補助15萬元。
2.當次金額未達標者,以實支金額補助。
3.每次生產單一次嬰兒(活產)為認定。
4.補助年齡以月份計算。

植入顆數限制:



 



















 
妻子年齡 未滿38歲 38歲~未滿45歲
每次植入胚胎顆數上限 1顆 2顆

療程補助程序:

 

關鍵字:試管補助3.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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